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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會議的形式
  (1)定期會議:也叫常會,是董事會定期召開的會議
 ?、儆邢挢熑喂荆簯斠勒展?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
 ?、诠煞萦邢薰荆好磕甓戎辽僬匍_2次。
  (2)臨時會議:介于定期會議之間的特別會議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情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注意順序)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2)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3)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3.董事會的表決原則
  (1)“一人一票”的原則;
  (2)多數(shù)通過原則。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這兩個原則結合起來,即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董事數(shù)額多數(shù)決”。
  【單選題】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的說法,錯誤的是()。
  A.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B.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C.1/3以上的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D.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選項AB正確、選項C錯誤:《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做了規(guī)定,明確了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選項D正確:《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定期會議的召開期限做了規(guī)定,即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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