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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8月期初,不就是7月的期末嗎1100×0.20=220
認真的同學,你好~,
三季度對應的是7-9月,所以7月銷售1000件、8月銷售1200件、9月銷售1100件。
7月末=8月銷售*20%=1200*20%
8月末=1100*20%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幫助你理解!
務必注意防護,少出門、多學習哦~
我們共克時艱,加油?。?!
預祝同學和家人們都能健健康康!
老師您好,1小時06分,用期初余額×(1+10%)?當期付款...
這個視頻最后總結的三步,第二步沒明白,是說比較期初,期末的余...
B=400? 本期期初余額不是等于上期期末余額...
例3-1,計算為什么不考慮2015年期初500萬?...
為什么期初現金余額B不是等于上年末資金余額1000呀...
老師我是剛才那個問期初余額的,現在沒有問題了...
這個64題再算c的時候為什么不考慮,期初現金余額?...
老師,這個b為什么不是1000,1期末的現金余額不是2季度的...
vip就是什么時候要加去年的或者說期初的 啥時候不用加呢...
VIP 老師 為什么圖一的A不用期初現金余額 圖二的W產品第...
定額發(fā)票是經營單位憑借稅務登記證去向稅務部門去購買的,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要去交納稅金的。交納稅金的時候要把你原始的發(fā)票留底交還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就是按你開出了多少的發(fā)票來收取你的稅金,如果你的定額發(fā)票丟失的話,應及時通知稅務部門,逾期的話你就要按你當時所購買的數量來交納稅金了。那么,定額發(fā)票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法律依據是什么呢?跟著高頓小編來看看吧!
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財政部、稅務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明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
高頓教育銀行官網為大家?guī)恚?022年招商銀行社會招聘信息之份額登記崗(深圳),關注高頓教育,為您提供更多考試相關信息。
蒙古國有哪些MBA項目?蒙古國MBA留學項目費用低,幾萬元就可以入學,國家承認學歷,雙證碩士,非常適合預算不高的想要國外雙證碩士的學員。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蒙古國烏蘭巴托額爾德木大學MBA碩士項目。
教師回復: 同學您好!存貨模型下最佳現金持有量=根號下(2*一定時期的現金需求量*交易成本/機會成本率)
教師回復: 同學你好~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存貨;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以上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流動資產;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以上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教師回復: 同學,你好!一個法律主體,比如一個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必須要進行會計的獨立核算,所以一定是一個會計主體;但是如果是一個車間,需要單獨核算這個車間的經營情況,也可以作為一個會計主體單獨核算,但這個車間并不需要經過法律程序注冊,不是一個法律主體,只是一個部門,所以,一個會計主體并不一定是一個法律主體。能夠理解了嗎?
教師回復: 學員,你好!你可以根據定義來區(qū)分,合同履約成本是為合同履行而發(fā)生的各種成本,一般是銷售方支出的,而合同資產是指企業(yè)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說明這筆錢是購買方那過來了,購買方已經支付了,但是還取決于其他條件還不能確認收入。
教師回復: 同學你好! ①如果債券是按面值發(fā)行,實際利率=票面利率; ②如果債券是按溢價發(fā)行(貴賣),實際利率小于票面利率。 理解:當債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場利率時,投資者投資債券獲得的收益就會高于投資其他項目獲得的收益,潛在的投資者必將樂于購買,這時債券就應以高于面值的價格出售,這種情況稱為溢價發(fā)行;實際發(fā)行價格高于票面價值的差額部分,稱為債券溢價。 發(fā)行方未來期間按票面利率支付債權人利息,所以溢價收入是對發(fā)行債券的企業(yè)未來多付利息所作的事先補償。 ③如果債券是按折價發(fā)行(賤賣),實際利率大于票面利率。 理解:當債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場利率時,潛在投資者會把資金投向其他高利率的項目,這時債券就應以低于票面價值的價格出售以吸引投資者,這種情況稱為折價發(fā)行;實際發(fā)行價格低于票面價值的差額部分稱為債券折價。 發(fā)行方未來期間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債券折價實際上是發(fā)行債券的企業(yè)對債權人今后少收利息的一種事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