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那甲不管有無能力丙都可向丁請求付款?

老師:第三問答案是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是不是甲公司不管有沒有能力付款,丙公司都可以向丁公司請求付款?

A同學
2021-10-26 20:52:00
閱讀量 214
  • A老師 高頓財經(jīng)研究院老師
    一絲不茍 文思敏捷 博學 文爾雅
    高頓為您提供一對一解答服務,關于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那甲不管有無能力丙都可向丁請求付款?我的回答如下:

    親愛的同學,是的。

     

    希望老師的解答可以幫助到你~每天堅持學習,保持進步哦~~繼續(xù)加油ヾ(?°?°?)??祝早日順利通過考試!??!


    以上是關于發(fā)票,持票人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線咨詢或添加老師微信。
    2021-10-26 2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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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愛同學
    票據(jù)保證中的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有什么區(qū)別,一般保證是必須先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嗎,連帶保證是不管向誰請求付款都可是吧?
    • 劉老師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一般保證是指與主債務并無連帶關系的保證債務。一般保證具有補充性,當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先為執(zhí)行并且無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時,保證人有權拒絕,這種權利稱為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在以下情況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三是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上述權利。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為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仍具有一般保證的從屬性。連帶保證仍以主債務的成立和存續(xù)為其存在的必要條件。連帶保證不具有補充性。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先向保證人要求其履行保證義務,而無論主債務人的財產是否能夠清償。
  • Z同學
    甲向乙借款10萬元,丙和丁為保證人,但均未約定保證方式。丙丁與債權人也沒有約定保證份額。借款期限屆滿,甲無力償還債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吳老師
      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
  • S同學
    為什么匯票的持票人是向其承兌人行使付款請求權?
    • 徐老師
      承兌實際上是承諾付款,只有承兌人承諾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問題,所以,提示承兌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所謂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據(jù),請求付款人見到出示的票據(jù)后作出承諾的行為。
      所謂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張票據(jù)權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據(jù),將票據(jù)交其驗看,并請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種法律行為。

      通俗點說,提示承兌是“你要承諾兌付”,就是你現(xiàn)在承諾到時候你一定會付,一般分為銀行承諾或者企業(yè)承諾,所以經(jīng)過承諾兌付的票據(jù)分成了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時候了該付錢了”。
      承兌人和付款人在承兌后產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兌人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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