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洋大學
人氣值: 793
  • 研究生院
獲取2022年考研真題大禮包
  • 類型:理工類
  • 隸屬:教育部
  • 院校人氣值:632870
  • 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qū)蒼梧路59號
高頓服務號

學校簡介

江蘇海洋大學(Jiangsu Ocean University)坐落于新亞歐大陸橋東方橋頭堡、中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江蘇省連云港市,是教育部數(shù)據(jù)中國“百校工程”建設高校、農(nóng)業(yè)部國家現(xiàn)代農(nóng)業(yè)產(chǎn)業(yè)技術體系建設依托高校、全國涉海高校教務聯(lián)盟理事高校、全國涉海高校海洋課程聯(lián)盟成員高校、全國海洋意識教育基地、江蘇船舶與海洋類高校協(xié)同發(fā)展聯(lián)盟成員高校、江蘇省海洋生物產(chǎn)業(yè)技術合作聯(lián)盟理事長單位、中國漁業(yè)協(xié)會海洋牧場分會副會長單位。
學校的辦學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9年民國農(nóng)商部與江蘇省合辦的海州漁業(yè)技術傳習所。1958年經(jīng)江蘇省政府批準,錦屏磷礦技術學校、新海連水產(chǎn)??茖W校、新海連制鹽工業(yè)學校相繼成立。1985年江蘇省委省政府創(chuàng)辦淮海大學,胡耀邦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學校長丁石孫教授擔任顧問委員會主任,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12所高校對口援建。1989年經(jīng)國家教委批準,在籌建淮海大學的基礎上建立淮海工學院。1998年至2002年,江蘇鹽業(yè)學校、連云港水產(chǎn)學校、連云港化工高等??茖W校先后并入淮海工學院。2010年學校成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17年7月學校成為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2019年7月學校由淮海工學院更名為江蘇海洋大學。
截至2019年6月,學校有蒼梧、通灌、宋艞、墟溝4個校區(qū),占地2184.87畝,校舍面積65.74萬平方米,有各類教學科研實驗儀器設備6.5萬臺套、總值3.56億元,下設19個二級學院,開設68個本科專業(yè),有教職工1584人,有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20000余名。

分數(shù)線 更多

招生年份 門類 專業(yè)名稱 總分 英語 政治 科目一 科目二 專項計劃
2017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84 37 74 - -
2016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65 78 39 - -
2015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50 - - - -
2017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84 37 74 - -
2016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65 78 39 - -
2015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50 - - - -
2017 管理學 會計碩士 200 60 110 - -
2016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80 68 34 - -
2015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55 35 70 - -
2017 管理學 工商管理碩士 160 34 84 - -

報錄比 更多

年份 院系 專業(yè) 專業(yè)代碼 招生人數(shù) 報考人數(shù) 錄取人數(shù) 報錄比
2019 嶺南學院(MBA) 工商管理碩士 125100 335 - - 0
2019 嶺南學院(MBA) 工商管理碩士 125100 41 - - 0
2019 管理學院(MBA) 會計碩士 125300 30 - - 0
2019 管理學院(MBA) 會計碩士 125300 40 - - 0
2019 管理學院(MBA) 工商管理碩士 125100 270 - - 0
2019 管理學院(MBA) 工商管理碩士 125100 40 - - 0
2019 管理學院 管理科學與工程 120100 72 - - 0
2019 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 120200 60 - - 0
2019 管理學院 項目管理 85239 2 - - 0
2019 管理學院 物流工程 85240 10 - - 0

學費 更多

招生年份 院系 一級學科 專業(yè)名稱 專業(yè)代碼 招生類別 學費/單位 學制
2019 政治學院 教育碩士 學科教學(思政) 45102 非全日制 11萬元/年 1年
2019 管理學院 會計碩士 會計碩士 125300 非全日制 7.5萬元/年 2.5年
2019 管理學院 會計碩士 會計碩士 125300 全日制 6.5萬元/年 2年
2019 管理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 工程管理碩士 125600 非全日制 10萬元/年 2.5年
2019 管理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 工程管理碩士 125600 全日制 8萬元/年 2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工業(yè)工程 85236 非全日制 0.8萬元/年 3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工業(yè)工程 85236 全日制 0.6萬元/年 2.5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項目管理 85239 非全日制 0.8萬元/年 3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項目管理 85239 全日制 0.6萬元/年 2.5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物流工程 85240 非全日制 0.8萬元/年 3年

考研大綱 更多

推免政策 更多

暫無數(shù)據(jù)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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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shù)線

查詢
招生年份 門類 專業(yè)名稱 總分 英語 政治 科目一 科目二 專項計劃
2017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84 37 74 - -
2016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65 78 39 - -
2015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50 - - - -
2017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84 37 74 - -
2016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65 78 39 - -
2015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50 - - - -
2017 管理學 會計碩士 200 60 110 - -
2016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80 68 34 - -
2015 管理學 會計碩士 155 35 70 - -
2017 管理學 工商管理碩士 160 34 84 - -

報錄比

查詢
年份 院系 專業(yè) 專業(yè)代碼 招生人數(shù) 報考人數(shù) 錄取人數(shù) 報錄比
2019 嶺南學院(MBA) 工商管理碩士 125100 335 - - 0
2019 嶺南學院(MBA) 工商管理碩士 125100 41 - - 0
2019 管理學院(MBA) 會計碩士 125300 30 - - 0
2019 管理學院(MBA) 會計碩士 125300 40 - - 0
2019 管理學院(MBA) 工商管理碩士 125100 270 - - 0
2019 管理學院(MBA) 工商管理碩士 125100 40 - - 0
2019 管理學院 管理科學與工程 120100 72 - - 0
2019 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 120200 60 - - 0
2019 管理學院 項目管理 85239 2 - - 0
2019 管理學院 物流工程 85240 10 - - 0

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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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年份 院系 一級學科 專業(yè)名稱 專業(yè)代碼 招生類別 學費/單位 學制
2019 政治學院 教育碩士 學科教學(思政) 45102 非全日制 11萬元/年 1年
2019 管理學院 會計碩士 會計碩士 125300 非全日制 7.5萬元/年 2.5年
2019 管理學院 會計碩士 會計碩士 125300 全日制 6.5萬元/年 2年
2019 管理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 工程管理碩士 125600 非全日制 10萬元/年 2.5年
2019 管理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 工程管理碩士 125600 全日制 8萬元/年 2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工業(yè)工程 85236 非全日制 0.8萬元/年 3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工業(yè)工程 85236 全日制 0.6萬元/年 2.5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項目管理 85239 非全日制 0.8萬元/年 3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項目管理 85239 全日制 0.6萬元/年 2.5年
2019 工商管理學院 工程碩士 物流工程 85240 非全日制 0.8萬元/年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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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海工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來源:江蘇海洋大學   2023-02-01   資料下載
    一、總則
    第一條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為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根據(jù)教育部和江蘇省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基本要求
    第三條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素養(yǎng)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貫表現(xiàn),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以往學業(yè)表現(xiàn)和潛在能力素質。
    第四條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類別
    報考學
    科門類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學術學位
    理學
    285
    39
    59
    工學
    265
    36
    54
    專業(yè)學位
    農(nóng)業(yè)推廣
    255
    34
    51
    工程
    (測繪工程)
    265
    36
    54
    三、組織管理
    第五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分配各學院招生名額、確定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審批各學院上報的調劑名單和擬錄取名單;研究生處負責審核各學院制定的具體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調劑方案等,組織開展研究生復試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六條各學院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和專家復試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擔任,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組長可由各學院書記或副書記擔任;專家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專業(yè)帶頭人擔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職稱的教師組成,另須配備1名記錄員。根據(jù)參加復試人數(shù)情況可成立若干專家復試小組。
    第七條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根據(jù)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符合本學院學科特點的復試標準、程序和調劑方案,并報研究生處審定、備案。
    (2)根據(jù)本單位學科(專業(yè))特點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yè))專家復試小組,指導并培訓專家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
    (3)負責確定考生(含同等學力考生)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nèi)容、評分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
    (4)負責制定外語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并安排、組織好口語考試。
    (5)負責審查復試考生的資格。
    (6)負責審核各專家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7)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和申請調劑名單,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八條各學院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應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條專家復試小組在招生工作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含面試、筆試、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2)負責做好復試考生的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工作。
    復試小組成員在面試時需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
    四、資格審查
    第十條學院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nèi)容包括:
    (1)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本科學習期間成績證明(作為復試參考);
    (4)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原件疑問的,及時上報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向發(fā)證單位核實。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應屆本科生需帶學生證;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五、破格
    第十一條基本原則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簡稱破格復試)。
    破格復試應優(yōu)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yè)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yè)。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yè)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第十二條破格條件
    1.初試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
    2.具有學士學位(含能準時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3.政治、外語、數(shù)學科目破格不超過國家線5分。
    第十三條破格程序
    本人申請,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2名專家推薦(報考專業(yè)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同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個人申請截止時間為3月18日,相關學院報送研究生處時間為3月22日。研究生處將于復試前公布破格復試考生名單。
    六、調劑
    第十四條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第十五條調劑程序
    (1)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3月18日開通)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管理系統(tǒng)”,填報調劑淮海工學院志愿(公網(wǎng)網(wǎng)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wǎng)址:http://yz.chsi.cn);
    (2)我校研究生處審核申請材料,遴選出復試考生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復試;
    (3)我校安排調劑生復試,給出復試結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擬錄取。
    七、復試
    第十六條本年度復試時間為3月19日至4月10日。各學院須在3月18日前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并告知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在網(wǎng)上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工作的標準、復試方式和主要內(nèi)容,并確保通知到位。對于部分路途遙遠的考生應盡可能通過電話通知,并做好電話記錄。
    第十七條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符合教育部初試成績加分項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關政策執(zhí)行。
    第十八條復試一般包含三方面內(nèi)容: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體檢。專業(yè)素質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外語聽說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綜合素質考核則指對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養(yǎng)等方面的考核。體檢工作由研究生處在復試期間委托校醫(yī)院完成,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復試具體方式
    (1)筆試
    主要是專業(yè)課測試,是對本學科(交叉學科的考生還包括對跨學科)的專業(yè)基本知識或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有條件的學科、專業(yè)可根據(jù)本學科、專業(yè)特點組織實驗考核,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核內(nèi)容和方式由學院自定,其分數(shù)計入復試總成績。
    (2)外語口語測試
    外語口語水平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實施,滿分30分,可放在綜合面試時進行,但必須制定統(tǒng)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和考生所學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綜合面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綜合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淮海工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表》,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shù)。綜合面試滿分2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每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試題內(nèi)容應加強對所報考專業(yè)的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內(nèi)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yè)課復試內(nèi)容相同,加試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各學院復試前,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不再進入復試程序。
    (5)心理素質測試
    各個學院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組織心理素質測試,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第二十條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xiàn)突出者,由各學院制定選拔標準,報研究生處備案,并在網(wǎng)上公布。復試過程中由專家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經(jīng)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最高加分額度為5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一條復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復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外語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加分。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30分。
    凡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的,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復試小組成員要嚴格按照各學院的復試標準和辦法評分,評分要客觀、公正,真實反映學生的實際水平。各學院須在復試結束當天公布考生的復試成績。
    第二十三條復試要全程錄音錄像(全部、全景)。
    八、錄取
    第二十四條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應嚴格依據(jù)總成績在相應學科專業(yè)的排名確定,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調劑到本學科專業(yè)的考生在本學科專業(yè)一志愿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錄取。研究生處負責發(fā)放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第二十五條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復試。對復試不合格、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考生本人發(fā)出不予錄取通知。
    第二十六條在復試過程中要充分發(fā)揮導師的主導作用,要落實擬錄取考生的指導教師。每位導師當年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超過1名。
    九、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七條研究生處負責“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公布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錄取信息、咨詢及申訴渠道、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調劑方案及數(shù)量,并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告知考生。
    擬錄取名單(含調劑錄取考生)須在網(wǎng)上進行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nèi)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十、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二十八條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責,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和巡視工作,負責對各學院監(jiān)督組工作的指導,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fā)現(xiàn)問題的查處及移交工作。
    第二十九條實行復議制度。學校有關職能部處及各學院要及時受理復議申請,復議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也可責成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組進行復議。
    十一、其他
    第三十條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考試違紀或作弊、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三十一條復試命題要嚴格按照日程執(zhí)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場所印刷,并由2人監(jiān)印。印制密封后的試題存放在研究生考試專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鑰匙和密碼。試卷應密封批改。
    第三十二條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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