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明確:兩類人免除個稅匯算清繳,不用補稅,又能省下一筆錢!
第一類人: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人群。
第二類人: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人群。
政策原文
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xiàn)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二、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guī)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guī)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guī)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三、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規(guī)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經(jīng)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guī)定追補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條適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7日
關于新政的7個提醒
1.不用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前提,是扣繳義務人已經(jīng)按照相關規(guī)定準確預扣預繳或者累計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如果存在扣繳環(huán)節(jié)沒有正確扣繳的情形,依然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2.如果預期匯算清繳后會有退稅,納稅人依然可以選擇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申請退稅。但是如果退稅金額比較小,納稅人也可以從成本效率考慮,自行選擇放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并放棄辦理退稅。
3.12萬元的額度,是收入而不是收入額。在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中,工資薪金的收入=收入額,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扣除20%的余額為收入額(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定額扣除800元),稿酬收入先扣除20%后的余額再減除30%后為收入額。請朋友務必關注該口徑。
4.匯算清繳的所得范圍僅限于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其余的分類所得,不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之內。
5.如果匯算清繳應補稅額超過400元,還需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并補稅。
6.除此以外,94號規(guī)定還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如果預扣預繳地和匯算清繳第減免標準不一致的額,可以選擇兩處中的高標準來計算享受免稅。
7.重點提醒各位朋友,一定要重視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事宜,因為,如果申報信息可能存在錯誤的,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會通知該個人糾正或者提供情況說明。如果個人不糾正也不提供說明,稅務機關可以暫停附加扣除。個人按照規(guī)定糾正或者提供扣除申報正確的說明后,經(jīng)稅務機關確認,可以繼續(xù)享受并按照規(guī)定補扣。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需要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平時多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chǎn)生或者可能產(chǎn)生退稅,提醒納稅人關注,比如: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guī)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huán)節(jié)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后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guī)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如:某納稅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yǎng)老金按規(guī)定免征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后,該納稅人無需繳稅,因此可申請退稅720元。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如: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后,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3480元。因此,可申請15720元退稅。
6.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二)少預繳了個人所得稅,應當補稅的納稅人。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但如上所述,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出發(fā),國務院對年度匯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guī)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的結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提醒納稅人注意,比如: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