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fā)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fā)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實發(fā)數)
社會保險費
企業(yè)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的工資基數不是實發(fā)工資,而是扣除社保和個稅前的應發(fā)工資。企業(yè)財務人員務必要弄清社會保險的計費基數,分清企業(yè)應負擔的社會保險部分和職工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部分的不同性質,避免出現錯誤的賬務處理,為企業(y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公積金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要與當月工資薪金一起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單位支付了應該由個人承擔的社保,該部分費用不能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指企業(yè)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fā)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等;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企業(yè)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yǎng)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yè)應收款項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yè)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預付賬款轉入等。
擴展資料:
會計分錄不同于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要求要素齊全,并有嚴格的審核與編制程序,而會計分錄則只是表明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科目與金額,是記賬憑證的最簡化形式。會計分錄通常只是為了講解方便而出現在書本之中,在會計實務中是很少出現會計分錄的。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yè)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fā)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于什么會計要素,位于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企業(yè)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企業(yè)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企業(yè)的開戶銀行以“委托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結算方式按月扣繳,按企業(yè)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由企業(yè)在發(fā)放工資時代為扣繳,按個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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