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有分類征收制、綜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
1、企業(yè)債務(被)重組,相關交易的處理:
(1)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yè)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2)發(fā)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yè)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
(3)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4)債務人的相關所得稅納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稅法規(guī)定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是3年。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guī)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為補征。海關發(fā)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人補征;
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過高,可能導致使用人決策的錯報往往沒有查出,導致使用人決策失誤并發(fā)生損失,從而引起訴訟。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過低,雖然可以將影響使用人決策的錯報漏報均查出來,不會被起訴,但由于需要查出的錯報太多,因此會發(fā)生較多的審計成本,甚至會出現收不抵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