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研工作進入復試階段,2023沈陽農業(yè)大學考研復試分數(shù)線已經發(fā)布。高頓考研為大家整理了2023沈陽農業(yè)大學考研復試分數(shù)線的具體情況,對于報考的同學有很大的參考意義,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沈陽農業(y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關于做好遼寧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23〕6號)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我校具體實際,制定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招生政策,切實為人民選拔出創(chuàng)新能力強、專業(yè)素養(yǎng)好和綜合素質優(yōu)良的人才。
第二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科學、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相關部門、各院(所)要切實重視此項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發(fā)揮復試作用,強化復試考核篩選功能,保證研究生錄取質量。
第四條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線下復試的方式。復試過程中嚴格過程管理,確保復試開展全程公平公正公開,確??荚嚵鞒?、考核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線下復試要堅持以人為本,提高考生服務水平,落實校園公共區(qū)域日常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保障考生健康權益。
二、組織管理
第五條學校切實落實招生錄取主體責任,主要負責領導是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做到親自把關、親自協(xié)調、親自監(jiān)督;研究生院分管負責領導是我校研究生錄取的直接責任人,做到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組長的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統(tǒng)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計劃和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學校研招辦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審核各院(所)制定的復試實施細則、調劑方案、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公布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名單,統(tǒng)籌指導各院(所)復試工作,審核各院(所)上報的擬錄取名單和調劑擬錄取名單等事宜。
第六條各學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復試專家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由5-7人的研究生導師組成,秘書1人。根據復試內容和人數(shù)情況可成立若干招生復試專家組,承擔不同復試內容,完成該專業(yè)全部復試考生該部分復試內容的考核。
第七條各學院(所)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與管理。主要職責是:
1.根據教育部、遼寧省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依據已掌握生源和完成分配計劃任務所需制定細則,一專業(yè)一策,并報研招辦審定、備案。實施細則要符合培養(yǎng)單位學科特點,明確衡量標準、測試程序以及調劑方案。
2.組織成立本單位招生復試專家組,負責專家?guī)旖ㄔO。指導并培訓招生復試專家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學術學位碩士復試專家組應由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組成,專業(yè)學位碩士復試專家組應由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組成(專業(yè)學位導師人數(shù)不足的可以聘請專業(yè)實踐經驗豐富的學術學位導師參加)。
3.負責確定本學院所有專業(yè)復試考核內容的評分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負責保管試題庫。
4.負責審核并妥善保存各招生復試專家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5.負責通知考生參加復試、進行資格審查,負責確定調劑復試名單報研招辦審定、備案,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招辦審定,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八條招生復試專家組在所在學院(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相關復試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考生復試考核的(含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相關工作。
2.負責考生復試的面試相關工作。招生復試專家組成員在線下專業(yè)能力素質考核及綜合面試時時需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招生復試專家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責權。
三、資格審查
第九條學院(所)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以下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
3.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學生證原件、從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原件、學信網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歷證書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
5.政治審查表;
6.考生自愿提供的獲獎證明及發(fā)表的學術成果材料等;
7.其他。
第十條考生資格審核材料在復試前提交學院審核。新生開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所有考生相關材料原件進行復查,對復核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做退學處理。
四、復試時間、比例、內容及要求
第十一條復試時間為3月31日-4月30日。
研招辦統(tǒng)一在我校研招網公布復試名單、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復試實施細則;各學院(所)向進入復試的一志愿、調劑志愿考生分批分時段發(fā)出復試通知,明確考生復試科目及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確保復試工作通知到位,各招生單位做好電話聯(lián)系記錄。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完成后,再開始進行調劑考生復試。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為3月31-4月5日,調劑考生復試時間為4月6-30日,具體時間由各學院安排,報研招辦備案后組織實施。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考生已按規(guī)定完成復試,不再進行復試。
復試工作分階段進行:
1.前期準備階段:3月24日-3月30日,確定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shù)線、學校復試工作辦法和各招生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2.第一階段復試:3月31日-4月5日,各招生學院開展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復試開始前,考生必須簽訂《沈陽農業(yè)大學2023年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留在學院備查。
3.第二階段復試:4月6日-4月30日,在國家調劑平臺開通后,各招生學院根據第一階段復試擬錄取結果,公布調劑名額,對調劑考生進行復試及錄取等工作。
4.碩士擬錄取審查:5月-6月,研究生院對全部擬錄取數(shù)據開展復查,數(shù)據修改,并對全部擬錄取考生公開公示,6月初上報教育部錄取審查。
第十二條在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階段,復試比例為擬招考錄取計劃數(shù)的120%。生源不足招生規(guī)模120%的學科(學位類別)、專業(yè)(領域、方向),所有滿足本專業(yè)(領域、方向)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第十三條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進入復試要符合招生復試有關規(guī)定,同時總分和小分分數(shù)線達到以下要求: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全日制碩士:初試總成績和單科分數(shù)線均達到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非全日制碩士:初始總成績、小分均不低于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90%。
3.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調劑考生復試分數(shù)線執(zhí)行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十四條復試內容復試內容包含思想政治考核、心理素質測試、專業(yè)能力與素質考核、綜合能力考核四部分組成。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質測試結果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專業(yè)能力與素質考核、綜合能力考核各占100分,滿分2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專業(yè)能力與素質考核采用在題庫中隨機抽取題目“現(xiàn)場問答”形式進行,在確保公平前提下,重點考核考生所報考學科(專業(yè)、領域)的基本知識或實踐能力。
1.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以及綜合文化素質等方面。
2.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用網上問卷方式,測試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學院要責成專人組織參加本院復試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心理測試(具體測試細則及結果反饋另行通知)。
3.專業(yè)能力與素質考核(線下現(xiàn)場問答方式)專業(yè)能力與素質考核是對考生對所報考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基本知識或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滿分100分。
考核科目嚴格按照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考生專業(yè)能力與素質考核還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課考核占30分。
專業(yè)能力與素質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復試科目知識點測試問答(滿分50分/35分)
(2)復試科目相關專業(yè)素質和技能問答(滿分50分/35分)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思想政治理論課知識問答(0分/30分)4.綜合能力考核(線下綜合面試方式)綜合能力考核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能力素質,滿分100分。綜合能力考核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意志品質和品德;
②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⑤外語聽說能力;
⑥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⑦實踐、實驗動手能力。具體詳見學院碩士招生復試實施細則。
5.專業(yè)能力素質考核與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要求
(1)每名考生考試考核時間不少于20分鐘。指定1名秘書做復試記錄,復試小組對每名考生的作答情況要有現(xiàn)場記錄和評語,并妥存?zhèn)洳椤?/div>
(2)考核過程中要求測試考場與等待場所分離。開考后,除考場工作人員和應試考生外,任何人不準出入測試考場和等待場所。面試前,復試小組成員要上交手機等通訊工具,并不得隨意出入面試現(xiàn)場。
(3)考生多的學科(專業(yè))可以按照流水線進行,由同一批人員對所有該學科(專業(yè))進入復試的考生考核,保證一個標準。
(4)復試小組在考試考核前要召開會議,統(tǒng)一明確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等。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計算平均分,復試小組成員的評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時,視為該分數(shù)無效,去掉后,重新計算平均分。
(5)考核要進行現(xiàn)場錄像、錄音和記錄,考場錄像和錄音由復試工作人員負責。復試小組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并給出評定的成績。復試完畢后試題、錄像文件、錄音文件及復試記錄要交到研招辦統(tǒng)一保存,至少一年。
6.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試題由培養(yǎng)單位負責命制,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培養(yǎng)單位復試中的專業(yè)綜合課科目相同。每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均為100分,60分及格,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時間原則上安排在各院(所)復試前,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不再進入復試程序。加試時間、科目、地點等詳見各學院(所)復試實施細則,加試成績在報錄取名單前提交研招辦備案。
第十五條復試命題
1.復試命題包括專業(yè)能力與素質考核、綜合能力考核、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等的命題工作。
2.試題的內容、題型、題量等要充分考慮學科發(fā)展的需求,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需認真準備試題內容,嚴格做到“一人一卷”。
第十六條復試要求
各學院要建立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完善復試期間發(fā)生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并認真組織模擬演練。復試開始前要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考生、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熟練掌握工作流程,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
第十七條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所)將所負責的成績匯總,經學院(所)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研招辦,考生復試的原始材料匯總交到研招辦存檔備查。
五、總成績與錄取
第十八條總成績?yōu)槌踉嚦煽兣c復試成績加權相加之和。總成績計算公式(1)適用于除會計、工商管理以外的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會計、工商管理專業(yè)用公式(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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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復試專業(yè)課滿分>100的科目,折算成百分制計入復試總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1位小數(shù)。
第十九條錄取辦法
1.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按照國家下達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2.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錄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統(tǒng)一復試的原則,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別排隊錄取。即按照學校公布的專業(yè)學位各類別(領域)復試分數(shù)線,超過分數(shù)線者均可參加復試,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隊,分別按照國家下達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3.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者,初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初試成績再相同者,按初試科目中外語、業(yè)務課一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第一志愿進入復試且復試合格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在報考專業(yè)單獨排隊錄取。申請調劑復試者,按照剩余專項計劃數(shù),不區(qū)分類別和專業(yè),按照初試外語分數(shù)從高到低進入復試,錄滿為止。
第二十條不予錄取原則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第二十一條復試不合格的確認。
1.綜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視為不合格。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課程成績中任何一門低于60分(不含
60分)者,視為不合格。
3.開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對錄取的研究生組織體檢,體檢未達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取消入學資格,做退學處理。
4.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復試違紀者視為不合格。
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學院(所)須在復試后及時向考生本人發(fā)出復試不合格的通知,并報研招辦備案。
第二十二條復試小組成員要嚴格按照各學院(所)的復試標準和辦法評分,評分要客觀、公正,真實反映學生的實際水平。各學院(所)復試結束后,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將考生成績交到研招辦并由研招辦予以公布。
六、調劑工作
第二十三條調劑工作的具體實施參見《沈陽農業(y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調劑方案》及各學院(所)復試實施細則中的調劑規(guī)定。
七、信息公布與公示制度
第二十四條研招辦在學校研招網上公布復試辦法、學院
(所)實施細則、復試名單、調劑工作辦法。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需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第二十六條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二十七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進行指導,對復試結果予以審查。研招辦組織復試督導小組對各院(所)的復試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第二十八條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復試錄取工作自覺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學院紀委的監(jiān)督、檢查。學校紀檢部門電話:見官網。第三十一條保證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院復試工作領導
小組進行復議。電話、郵箱:見官網。
第三十二條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23〕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學校將適時調整復試方案,并及時通知考生。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沈陽農業(yè)大學研究生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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