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有哪些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1、基本征稅范圍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3)存量房地產買賣。
2、特殊征稅范圍
具體問題可歸納為應征、不征、免征三個方面。
(1)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應征):
①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②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fā)建造然后出售。
③存量房地產買賣。
④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fā)生權屬轉讓)。
⑤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有實物形態(tài)收入)。
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房地產投資、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產權屬變化。
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
(2)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不征):
①房地產繼承(無收入)。
②房地產贈與(對象有限定,無收入)。
③房地產出租(權屬未變)。
④房地產抵押期內(權屬未變)。
⑤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權屬未變)。
⑥房地產評估增值。
⑦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無關的重組投資、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產權屬變化。
(3)免征或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情況:
①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經稅務機關核實。
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③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④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⑤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