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II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xié)會于2011年發(fā)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框架第1100、1110章節(jié),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受威脅,另外一方面指審計組織機構的獨立,即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的獨立。相比外部審計常用的《獨立審計準則》,因兩者的目標不同和服務對象不同,導致兩者獨立性不相同。
2、審計目標不同
外部審計的目標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務合同的限制,如常見業(yè)務——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財報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yè)實現(xiàn)其目標。
3、關注的重點領域不同
外部審計的關注重點領域受到法律和合同指定,例如財務報表審計中,外部審計主要側重點是會計信息的質量和合規(guī)性,也就是對財報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部審計主要側重點是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guī)、目標達成、經營效率等方面。
4、業(yè)務范圍不同
外部審計的業(yè)務范圍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審計、盡職調查等業(yè)務。而內部審計是以企業(yè)經濟活動為基礎,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
5、審計標準不同
內部審計的標準是非法定的公認方針和程序;外部審計的標準是法定的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
6、專業(yè)勝任能力要求不同
內部審計要求具備較高的管理知識水平,由于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幫助企業(yè)實現(xiàn)其目的,改善機構運作并增加價值,故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管理知識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