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某企業(yè)2014年8月份發(fā)生進項稅額轉出事項及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10日,庫存材料因意外火災毀損一批,有關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確認的成本為2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 400元。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23 400
貸:原材料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 400
(2)18日,企業(yè)所屬的職工宿舍維修領用原材料6 000元,購入原材料時支付的增值稅稅額為1 02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7 020
貸:原材料6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 020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進項稅額轉出
詳細問題描述:
老師,為什么是“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答疑老師回復: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yè)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
借方登記的是財產的毀損數(shù),貸方登記的是財產的溢余數(shù)
待處理財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
(1)盤盈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等,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等,盤虧的固定資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科目。材料、產成品、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2)盤虧、毀損的各項資產,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余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yè)外支出”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