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章節(jié)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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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2.滯納金: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內容、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爭議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