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①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②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壅J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苷J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
 ?、萆暾埿姓C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拚J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
 ?、哒J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2.法院不受理的提起行政訴訟的事項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