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進項稅額?這個要根據情況具體分析。
一,是否屬于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稅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二,是否取得了合法扣稅憑證?
(1)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合法扣稅憑證的種類:
①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
三,是否用于可抵扣用途?
(1)用于不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
①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中,涉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如果兼用于上述項目和可抵扣項目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②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2)非正常損失
①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毀損或者發(fā)生合理損耗,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依法抵扣。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④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⑤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其他特殊規(guī)定
①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②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