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是指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動的財產作為權利標的物權。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方法。而不動產物權以占有和交付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典權、抵押權6種。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包括所有權和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
1.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最為重要的物權形式。
2.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3.擔保物權,是指以擔保債務的清償為目的,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作為擔保物,在債務人不清償到期債務或者出現約定的情形,債權人就擔保物的交換價值所享有的優(yōu)先于(擔保人之普通債權人)受償的他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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