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為5月13日-17日。小編整理了部分《初級會計實務》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收入
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一)收入確認原則
企業(yè)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收入。取得商品控制權包括以下三個要素:
①能力,即客戶必須擁有現(xiàn)時權利,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經濟利益。
②主導該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戶有權使用該商品,或者能夠允許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該商品。
③能夠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提示】①客戶,是指與企業(yè)訂立合同以向該企業(yè)購買其日常活動產出的商品并支付對價的乙方;
②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務;③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業(yè)對外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進行債權投資收取的利息、 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現(xiàn)金股利以及保費收入等。
(二)收入確認的前提條件
企業(yè)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五項條件的,應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②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③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④該合同具有商業(yè)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yè)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⑤企業(yè)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企業(yè)與客戶之間的合同一經簽訂,企業(yè)即享有從客戶取得與轉移商品和服務對價的權利,同時負有向客戶轉移商品和服務的履約義務。
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yè)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qū)分商品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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