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財務報表編制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設置合并工作底稿。合并工作底稿的作用是為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提供基礎。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對母公司和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各項目的數據進行匯總、調整和抵銷處理,最終計算得出合并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合并數。
(二)將個別財務報表的數據過入合并工作底稿。將母公司和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的個別資產負債表、個別利潤表、個別現金流量表及個別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各項目的數據過入合并工作底稿,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對母公司和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各項目的數據進行加總,計算得出個別資產負債表、個別利潤表、個別現金流量表及個別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各項目合計數額。
(三)編制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根據本準則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五條等編制調整分錄與抵銷分錄,進行調整抵銷處理是合并財務報表編制的關鍵和主要內容,其目的在于將因會計政策及計量基礎的差異對個別財務報表的影響進行調整,以及將個別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加總數據中重復的因素等予以抵銷或調整等。
(四)計算合并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合并金額。在母公司和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項目加總金額的基礎上,分別計算合并財務報表中各資產項目、負債項目、所有者權益項目、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等的合并金額。其計算方法如下:
資產類項目,其合并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的金額,加上該項目調整分錄與抵銷分錄有關的借方發(fā)生額,減去該項目調整分錄與抵銷分錄有關的貸方發(fā)生額計算確定。
負債類和所有者權益類項目,其合并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的金額,減去該項目調整分錄與抵銷分錄有關的借方發(fā)生額,加上該項目調整分錄與抵銷分錄有關的貸方發(fā)生額計算確定。
有關收入、收益、利得類項目,其合并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的金額,減去該項目調整分錄與抵銷分錄的借方發(fā)生額,加上該項目調整分錄與抵銷分錄的貸方發(fā)生額計算確定。
有關成本費用、損失類項目和有關利潤分配的項目,其合并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的金額,加上該項目調整分錄與抵銷分錄的借方發(fā)生額,減去該項目調整分錄與抵銷分錄的貸方發(fā)生額計算確定。
“專項儲備”和“一般風險準備”項目由于既不屬于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也與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不同,在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相互抵銷后,應當按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額予以恢復。
(五)填列合并財務報表。根據合并工作底稿中計算出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類以及現金流量表中各項目的合并金額,填列生成正式的合并財務報表。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也可以根據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利潤表進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