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財經大學同等學力申碩學位證授予標準包含多項具體內容。很多人希望通過同等學力來讓自己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其中學位證就是重要要素之一,那么東北財經大學同等學力申碩學位證授予標準是什么?下面是介紹。
一、同等學力申碩學位授予
符合以下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可申請碩士學位:
1、申請人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
2、完成我校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所有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取得規(guī)定的學分。
3、通過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獲得合格證書。
4、達到我校規(guī)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學位申請人在學習期間發(fā)表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5個條件之一,視為達到我校規(guī)定的科研成果要求:
1)在公開出版發(fā)行的省級及以上刊物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除外)發(fā)表過與申請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字數不少于3600字;
2)獨自承擔省級以上縱向科研課題研究,或參加指導教師承擔的省級以上縱向科研課題研究,有研究報告并通過結項鑒定;
3)在國際、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并以“會議論文集”形式公開出版;
4)發(fā)表的科研成果(與所學專業(yè)相關)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并持有個人獎勵證書的;
5)公開出版與所學專業(yè)相關的學術專著(含主編或參編)。
5、完成碩士論文寫作并通過論文答辯。
二、注意事項
1、符合上述條件,由學位辦將學位申請人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碩士學位自我評估登記表》報遼寧省學位辦審批備案,經批準后方可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授予碩士學位事宜。
2、根據國家的規(guī)定,通過學位評審者須經過3個月異議期,對無異議者,學校頒發(fā)學位證書;若有爭議,經核實確屬弄虛作假者,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取消其碩士學位,并通知學位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
以上內容來源: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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