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價格。用公式表示為: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轉換價格通常比發(fā)行的股價高出20%至30%。
轉換價格的公式
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是與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和轉換比例相聯(lián)系的,由于轉換比例是一定面值可轉換債券可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shù),所以轉換價格就是可轉換債券面值與轉換比例的比值,用公式可表示為:轉換價格=可轉換證券面值轉換比例
比如,設一可轉換債券的面值為100元,轉換比例為4(即一張可轉換債券規(guī)定可轉換成4股),則轉換價格為25元。實際上,在轉換價格和轉換比例二者中,只要規(guī)定了其中的一個,另一個也就隨之決定了。
轉換價格的種類
轉換價格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種類,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直接定價和時價
公司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告中直接約定的價格,如轉換價格規(guī)定為12元,就是公眾將可轉換公司債券換為股票的價格。這種價格通常需要對股票市場走勢做出較為準確的判斷,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管部門及其有關機構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申請能做出迅速的批復,使得轉換價格與市場波動趨勢基本一致才有可能實行直接定價的辦法。相比較直接定價,時價具有更好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它是以一段時期相應股票價格的簡單算術平均數(shù)為基礎,上浮一定比例作為轉換價格。通常發(fā)行前(公告前)以一個月或一周的收盤價的平均價為基礎的,這樣的轉換價格僅僅依賴于市場狀況,使得轉換價格合理、適度。當然,正是由于過分的市場行情依賴,也使轉換價格拘泥于市場的短期變動,不能全面反映未來的市場大勢,尤其是可轉換公司債券著力強調的是公司未來的長期增長,可轉換公司債券行使轉換權利還存在一定的時滯,所以,完全使用時價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個合理、適度的轉換價格總是需要直接定價和時價的綜合考慮來完成的。非上市公司的轉換價格在本質上是同上市公司的轉換價格是一致的,都是以公司的經(jīng)營業(yè)績?yōu)榛A的。但由于沒有可比的股票價格,就以相同或相似行為、經(jīng)營業(yè)績、資信的公司為參考依據(jù)計算。通常以參考公司的市盈率,計算出參考股票價格,然后進行股票價格基礎上的溢價設計,即非上市公司的轉換價格。也可依據(jù)下列公司計算:
轉換價格=(參考市盈率×上市前稅后利潤-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公司現(xiàn)有股份
假設通寶公司現(xiàn)有股份總額為6000萬股,預計1996年底稅后利潤為3000萬元,公司擬于1996年6月1日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15000萬元,(利率4.5%,7年期)預計將在1997年6月前上市,同類公司的參考市盈率為18,那么,通寶公司的轉換價格為:
(18×3000—15000)÷6000=6.5(元)
2.分階段的轉換價格
上述轉換價格通常對于期限較短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用,如5—7年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對于大于10年的以上的長期可轉換公司債券使用一個發(fā)行時制定的轉換價格兌換股票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發(fā)展和公司增長,減少股權稀釋,促進轉換,因而,就產(chǎn)生了分階段的轉換價格。出于發(fā)行人的目的,使用分階段的轉換價格也有利于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盡早轉換。分階段的轉換價格有兩種分類:
(1)分期遞增的轉換價格。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內,轉換價格分期遞增,如20年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有以下不斷遞增的轉換價格:第一個五年的轉換價格為6.5元第二個五年的轉換價格為8.5元第三個五年的轉換價格為10.5元第四個五年的轉換價格為12.5元。
(2)以數(shù)量遞增的轉換價格。在轉換期內,轉換為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shù)量分別以不同的轉換價格進行轉換,如:以6.5元轉換價格可以轉換25%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8.5元轉換價格可以累計轉換到50%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10.5元轉換價格可以累計轉換到75%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12.5元轉換價格可以轉換剩余的全部可轉換公司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