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辯證思維方法:
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到具體、邏輯與歷史。
(1)歸納和演繹是人們認識過程中的兩種推理形式。
歸納是從個別事實走向一般的結論、概念的思維方法。演繹法是從一般原理、概念走向個別結論的思維方法。
(2)分析與綜合是在認識過程中比歸納與演繹更加深刻的認識方法。
分析是在思維中把認識的對象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加以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到事物的本質。綜合則是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一個整體,從而達到對事物整體的認識。
(3)抽象與具體: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是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邏輯思維中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guī)定邏輯思維中的具體是許多規(guī)定性的綜合,因而是多樣性的統(tǒng)一。作為辯證思維方法的具體與感性具體不同,后者是客觀事物表面的、感官能直接感覺到的事物的具體性。
(4)邏輯與歷史的統(tǒng)一:由作為邏輯起點的抽象經(jīng)由邏輯中介上升到作為邏輯終點的具體,這只是完成了辯證思維永恒運動的一個周期,人類總的認識和實踐過程遵循邏輯與歷史統(tǒng)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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