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雜費計入資源稅銷售額嗎?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運雜費計入資源稅銷售額嗎?
砂石資源稅計稅依據:
實行從量定額征收資源稅的,根據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砂石屬于非其他金屬原礦,1%-5%或者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1元-5元。具體多少,由省一級政府確定。
根據《資源稅法》規(guī)定,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guī)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一、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二)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
從量定額征收的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
(二)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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